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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培训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05-25    作者:艺术系     来源: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    点击:

                                                   高校员工司就业处 王辉

                                          20101223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这次培训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要求,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政策、工作流程以及网上操作的培训,以便从2011年1月1日起能够顺利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教育部这两年在推进老员工自主创业方面的工作以及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来龙去脉,然后向大家详细解读一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享受政策的流程和我们在审核发放中要注意的事项。

        一、教育部门大力推进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高度重视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今年1月,我部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并提出到2010年底力争引导和鼓励10万名老员工实现创业的工作目标;4月,又召开视频会议并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形成热潮。主要包括:一是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育部成立了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吸纳高校内外创业指导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重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如与全国工商联等共同开展“中国老员工创业大讲堂公益行动”;与光明日报社等联合主办了“2010年中国老员工创业高峰论坛”等。举办了“昆山杯”全国老员工优秀创业团队大赛,各高校老员工踊跃报名,共有29个省(市、区)、636所高校、4154支团队项目、8万多名老员工参加。刘延东国务委员发来贺信对大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二是协调相关部位实现自主创业政策新突破。我部领导带队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协调,在创业申领小额担保贷款不需经“失业登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方面进行了突破,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下发文件予以完善和明确。三是建成一大批老员工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我部会同科技部下发《高校员工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员工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目前已有6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实习基地。同时,我部还先后在昆山、徐州、辽宁设立了“国家老员工创业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全面推动老员工创业基地建设。四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部编印了3万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张贴到所有普通高校,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同时商请中宣部新闻局,协调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典型,积极营造鼓励老员工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推动老员工创新创业形成热潮。据统计,今年各省市、各高校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讲座、论坛等活动达2万余场,参加员工超过300万人次;为老员工设立创业扶持资金总计达16亿元;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面积达330多万平方米。2010年全国老员工自主创业的人数总计达到10.86万人,比往年有大幅度增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于7月18日作出重要批示,对创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是政策上的新突破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各部门积极协调、共同推动出台的一项重大政策。

        今年2月份,陈希、蕙青同志带队赴财政部协调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在我部积极协调和推动下,7月份由财政部牵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四家名义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其中建议,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月份,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四部门请示分别作出以下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8月23日批示:“报请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延东同志批示。这是一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好政策,建议做好宣传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尽量简化手续。”刘延东国务委员8月24日批示:“赞成。相关政策重点突出,十分必要及时。”李克强副总理8月25日批示:“赞成德江同志意见,请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支持就业工作。”温家宝总理8月26日批示:“同意。”

        10月2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其中明确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为了让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文件还将成人教育的毕业生也纳入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员工。”在此基础上,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实施细则。

        12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可以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三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国家首次对老员工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二是优惠政策首次覆盖到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老员工;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请方式,便捷、高效,体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

        11月19日,教育部召开了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继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作为2011年的工作重点,力争实现新突破。其中,袁贵仁部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明确政策享受流程和职责范围

        政策享受流程是: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里我强调几个容易遇到的问题:一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成两个阶段,离校前向教育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再凭证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税收优惠的凭证;离校后,直接凭毕业证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是教育部门的职责范围是对在校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进行身份、创业意向的审核认定,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我们的原则是鼓励应届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而不是限制。因此,只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我们都应该给予发放自主创业证,不要出现把发放权限当作一种权利,对员工进行限制的情况。三是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在网上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并分发到高校。高等学校负责对员工信息进行初审,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对学籍学历、是否本人申请、照片格式等进行确认;同时高校还负责打印证件并发放到本人。四是关于工作流程。我们在文件中给出了“工作流程建议”。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高校自行打印并发放。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但是,考虑到不同的地区在地域、工作方式、人员配备上面存在着差异,我们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结合实际制订细则。当然,原则是以方便毕业生申领为宜。

    最后,我再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几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成人教育的统筹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由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但是由于牵涉到成人教育这一块,必须和厅里面相关处室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由学校的学籍部门负责。大家回去后,务必向领导汇报,尽快发文落实这项工作。二是抓紧开展省级培训工作。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设立专人进行政策和业务咨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也会公布技术咨询电话,请大家保持沟通的畅通。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要结合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员工司将会编印下发创业政策宣传小册子,创业政策公告等,各省也要组织专场政策解读活动,发放宣传彩页,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